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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市场与,到有效市场与有为,既是思想认识的深化,又是方式方法的优化,对医疗领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。 1、有效市场与有为是一个整体,二者结合是一个整体优化过程,是互相之间各自更好发挥优势的过程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一般不用讨论是否需要市场手段问题,但在医疗领域可是个必须正视的问题,连“市场”地位都不确定,不可能讨论“有效市场”。 2、有效市场与有为有一个优先级问题,也就是各自结构性定位问题。在一般经济活动中,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毫无疑异,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发挥的作用。但在医疗领域,不是谁先谁后的问题,而是要不要发挥市场作用问题。 3、有效市场与有为有一个通用市场手段与市场手段创新性转化问题,也就是对
从市场与,到有效市场与有为,既是思想认识的深化,又是方式方法的优化,对医疗领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。
1、有效市场与有为是一个整体,二者结合是一个整体优化过程,是互相之间各自更好发挥优势的过程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一般不用讨论是否需要市场手段问题,但在医疗领域可是个必须正视的问题,连“市场”地位都不确定,不可能讨论“有效市场”。
2、有效市场与有为有一个优先级问题,也就是各自结构性定位问题。在一般经济活动中,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毫无疑异,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发挥的作用。但在医疗领域,不是谁先谁后的问题,而是要不要发挥市场作用问题。
3、有效市场与有为有一个通用市场手段与市场手段创新性转化问题,也就是对市场手段如何应用问题。大部分经济活动,都是直接通用市场手段,但在医疗领域不具备直接应用的条件,不能照抄照搬。
1、需求端在对有效性刚性追求时,在事前事中对经济性缺乏权衡,并不符合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,存在不合理需求,这与一般市场所面对的“理性合格”需方不同,但其选择医院、选择医生的过程与一般市场的选择行为具有相同性。
2、供给端不仅为需方代为认知、代为判断、代为决策和代为选择,而且根据自己的认知、判断、决策和选择,为需方生产和提供自己的产品,其是否符合疾病实际需要,完全依赖是否合理应用自由裁量权,存在被营利性驱动的道德风险。从中可以看出,供方同时是需求与供给的决策者,这与一般市场不同,但供方为需方决策,并不是完全代替需方,在事后需方就会有比较完整的判断能力,对供方决策行为就会具有一般需方所具有的监督能力,最终还是回归供方本质。
3、在供求关系上,价格不能动态反映供求信息和对需求、供给产生调节作用,竞争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提高整体效益,市场机制不能调节需求型过度医疗与营利性过度医疗,存在供求关系错位问题。这与一般市场不同,但同样存在市场交换关系,主要是因为参与交换的需方和供方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。
1、调节需方与供方,是医疗领域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。对需方的调节,主要是平衡信息不对称问题,利用信息资源优化病人就医决策和选择,把需求调整到合理区间,使其成为“合格需方”。对供方的调节,主要是优化医生自由裁量行为,以事前技术管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,以事后道德评价对冲利益驱动,使供方的代理行为“合格”。

2、调节经营管理行为,是供方具备“合格”市场能力的关键。核心是完善以院科两级经济核算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办法,建立以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管理运行机制,把绩效管理重心放在为病人所创造的价值上,而不是放在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,一切以病人的获得为衡量标准,把自身利益与病人利益平衡起来,切断营利性、竞争性过度医疗的“源头”。
3、有为是有效市场的保证。最根本的就是把需求端、供给端、管理端调整到“合格”状态,使其具备运用市场手段的条件,重点就是创新全病程健康管理、技术应用规范管理和价值取向绩效管理。同时,优化功能定位、公共投入、医保支付等结构化管理,对市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,防止单纯市场手段的负外部性,保持良性运转。在一定程度上,有效市场是有为的结果。
总之,在医疗领域,有效市场与有为相结合,都是为实现分级诊疗而系统优化、系统集成的手段,都是为了资源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。
这篇文章代表了当代中国医疗政策思考的深度和成熟度。
1、文章超越简单的“市场失灵—干预”二元框架,认为医疗领域的根本问题不是“市场与如何平衡”,而是市场机制在医疗领域如何具备基础运行条件。这一认识触及传统市场理论需要适用性的重构而非简单应用。
2.、文章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“合格需方”、“合格供方”、“合格管理”的三重调节目标。这实际上创造了一个中间层次的制度设计理论,既不是直接应用市场机制,也不是完全排斥市场机制,而是通过制度设计使市场主体具备参与市场互动的基本条件。这种思路比单纯的“强化监管”或“引入竞争”更为系统,也更有理论创新性。
3.、文章实际上对“市场”进行了功能主义的重新定义,即市场不是一种自然存在的交易机制,而是一套需要特定制度条件才能运行的资源配置方式。这种定义拓展了市场理论的应用边界。














